侯 杰
法讯社(王清平通讯员侯杰)10月18日下午5点10分,辉县市法院执行局接到协助信息,得知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某正乘坐郑州至辉县大巴车,现已快到辉县。执行局立即派出2辆警车,6名干警准备拦截拘传。
经过简单商议,决定在辉县三里屯转盘拦截大巴车,执行干警黄建涛带领干警迅速赶至辉县三里屯转盘。前往的路上,得知大巴车车牌号,并安排了方案。
5点25分,赶到的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将5点40分路过的被执行人所乘大巴车截停,迅速上车查找,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强制拘传并于7时许依法拘留。当晚6时30分,另一路执行干警也接到申请人举报,称发现被执行人胡某某行踪。执行法官韩道利立即带人出警,将胡某某拘传,并扣押其所驾驶面包车一辆。经施压,胡某某履行案款5000元。
晚上11时30分许,再拘1人。
10月19日下午1点50分,接到举报人电话,出警至冀屯镇某村,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拘传并于下午拘留。
10月20日中午12点,接到举报人电话,出警至张村乡某村,将被执行人张某某拘传,经做工作,履行案款4075.15元,该案执结。
10月20日下午3点30分,被执行人郎某某履行案款5000元,本案标的18000元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执结。
10月20日下午6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辉县市某城建公司负责人履行案款150000元。